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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年0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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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侨商联合会是由在沈阳市行政区域内投资创业的归侨侨眷、华侨华人、港澳台人士、留学归国人员及相关企事业单位,区、县侨联主管的侨商组织自愿组成的非盈利社会团体,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本会主管单位为沈阳市归国华侨联合会,于2006年在沈阳市民政局登记注册。沈阳市侨商会于2005年1月成立,原名为沈阳市华商联谊会,2008年8月,按照中国侨商联合会的要求,经市民政局批准,正式更名为沈阳市侨商联合会。
2009年3月召开了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2014年8月召开了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新一届侨商联合会进一步抓住历史机遇、不断开拓创新;进一步完善组织机构,提升组织功能,增强组织活力;进一步体现组织特色,突出组织优势,注重可持续发展,使市侨商会真正成为联系广大侨商的桥梁和纽带,成为广大侨商可信赖和依靠的组织,成为广大侨商事业发展的坚强后盾,为沈阳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到目前为止侨商会会员单位已发展400余人。本会以服务会员、奉献社会为准则。团结、凝聚广大会员,支持会员事业发展,发挥会员独特优势,紧密围绕沈阳市工作大局,促进会员企业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鼓励、支持、引导会员企业参与平等竞争和健康发展;引导会员自觉遵守我国各项法律法规,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倡导文明诚信的社会道德风尚;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最大限度地团结凝聚海内外广大侨商和留学归国创业人员;反映会员合理诉求,维护会员合法权益;鼓励、引导会员为沈阳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建言献策;畅通与有关部门的沟通渠道,发挥本会在参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作用;团结动员广大会员为努力把沈阳老工业基地振兴发展推向新阶段做出应有的贡献。